審查標準修改 “圖形用戶界面”可報外觀設計專利 |
2014-6-10 |
審查標準修改 “圖形用戶界面”可報外觀設計專利
據日前發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六十八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審查指南》中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標準進行了修改,刪除《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節中“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的、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因此,圖形用戶界面(GUI)可作為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 上述圖形用戶界面(GUI) 是指采用圖形方式顯示的計算機、控制面板等界面圖案,圖形界面對于用戶來說更為簡便易用。近年來,智能型手機、汽車的控制面板,及銀行自動柜員機等各種操作顯示畫面多演變成以觸摸屏的形式呈現。為了適應該種情況,有必要針對該種圖形方式進行外觀設計保護。 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余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但是,“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仍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對象,除此之外,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及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也不屬于保護對象。 以上對《專利審查指南》的新修改旨在加強帶有電子顯示圖像設計的產品在中國市場的保護。該次對《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金迪新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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