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五屆山東優秀發明家評選活動的通知 |
2016-12-26 |
關于開展第五屆山東優秀發明家評選活動的通知
魯知管字〔2016〕67號 各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表彰和獎勵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發明人,經省政府批準,開展第五屆山東優秀發明家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立及評選方式 評選活動設山東優秀發明家獎10名,優秀發明人獎30名,評選采用專家評審與公眾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評選組織 評選活動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團省委、省科協和省知識產權局七部門共同主辦。 評選活動設山東省優秀發明家評選委員會(以下稱評選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學者及組成,負責山東省優秀發明家的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評選辦),設在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評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評選范圍及條件 (一)評選范圍。本省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社會組織(不含外資企業或機構)中工作的職務專利發明人,或具有本省戶籍的非職務專利發明人(其主要專利在本省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具備評選基本條件者,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二)評選基本條件 1.申報人須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 2.熱愛本職工作,勤業敬業,開拓創新,具備較高的發明創造能力和水平,且近3年主要發明創造活動涉及專利的申請人地址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 3.申報人作為主要發明人,在重點領域擁有多項關鍵核心技術專利,或圍繞關鍵核心技術形成專利群,有效發明專利4件以上;或發明專利2件、實用新型專利10件以上;或發明專利2件、外觀設計專利15件以上; 4. 專利已實施或運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 5.上述專利應當保持有效,且不涉及專利權屬糾紛; 6.申報人未曾獲得過省政府授予的“山東優秀發明家”稱號; 7.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合授予山東省優秀發明家稱號的情形。 四、申報及推薦 (一)申報。申報人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 第五屆山東優秀發明家申報書(見附件1); 2. 相關專利的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專利登記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繳費發票復印件); 3. 專利項目實施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經濟效益證明,要加蓋出具單位的財務專用章,重點說明新增銷售額、新增利稅、出口額等經濟指標。社會效益說明要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榮譽的證明材料; 5.有助于評價申報人發明創造活動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推薦。評選活動采取推薦制,推薦單位和推薦名額見分配表(附件2)。各推薦單位應對申報人的基本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參照推薦數量進行推薦。 申報材料應于2017年1月20日前報省評選辦(材料一式2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五、評選程序 評選程序主要由初審、受理公示、專家評審、社會評選、終評環節組成。 (一)初審及公示。省評選辦公室組織對被推薦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通過初審的,在省知識產權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評選辦對期間收到的異議進行研究、答復。 (二)專家評審。由各領域專家對申報人主要發明專利的專利質量、實施運用、技術水平、原創性、通用性、行業影響力等內容等進行評審,確定入圍人員名單。 (三)社會評選。入圍人員的主要創新成就將在網絡、報紙等媒體進行公開展示,由社會公眾通過投票方式參與評選,投票結果作為山東優秀發明家和山東優秀發明人候選人的重要依據。 (四)終評。由評選委員會組織“山東優秀發明家”入圍候選人進行現場答辯,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確定“山東優秀發明家”和“山東優秀發明人”名單。 (五)結果公示。“山東優秀發明家”和“山東優秀發明人”評選結果將在省知識產權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期間異議由評選委員會研究處理。 六、表彰 “山東優秀發明家”報請省政府通報表彰,“優秀發明人”由部門發文表彰。 請各有關單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廣泛宣傳發動,認真做好本地區、本系統的申報受理及推薦工作。各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本地區專利發明人的申報材料,并統一報送省評選辦,由其它單位及個人推薦的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省評選辦。 聯系方式 山東省知識產權局 聯系人:顧雪峰 樊偉群 聯系電話:0531-88198529 88198528 傳真:0531-88198529 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157號 電子信箱:guxuefeng@sdipo.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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