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2017-10-10 |
關于印發《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高新區財政局、知識產權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17〕29號),我們研究制定了《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財政局 濟南市知識產權局 2017年9月26日
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山東省專利條例》、《山東省知識產權(專利)資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科技局等單位濟南市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濟南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在促進區域性科創中心建設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中的支撐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加強我市專利工作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五條 鼓勵各縣區、高新區根據當地實際設立相應專項資金,形成上下配套聯動機制,共同推動我市專利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服務和管理等方面。 第七條 專利創造資金主要用于: (一)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二)PCT專利申請資助; (三)國內有效發明專利資助; (四)年授權發明專利數量達到10件以上的企業、20件以上的科研院所、100件以上的駐濟高校和年PCT專利申請達到5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獎勵。 第八條 專利運用資金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培育; (二)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行知識產權管理標準與優勢培育; (三)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知識產權集聚區建設和知識產權集群管理; (四)專利導航,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 (五)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分析評議; (六)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項目培育與專利池的組建; (七)專利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擔保、專利評估、專利證券化等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八)專利布局、專利運營、專利托管,專利技術轉移轉化; (九)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定,支持專利聯盟建設。 第九條 專利保護資金主要用于: (一)專利執法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 (二)專利執法專項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三)專利執法工作機制和體系建設; (四)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及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 (五)縣區專利執法資助; (六)專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七)專利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及快速維權機構建設; (八)涉外專利維權。 第十條 專利服務資金主要用于: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濟南市專利信息服務中心、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專利文獻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運營、專利展示交易、信息分析、維權援助、大數據融合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維護運行; (二)濟南市重點產業專利技術分析及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發布; (三)知識產權人才培訓,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建設; (四)創新主體專利信息應用能力建設,高價值核心專利培育及知識產權風險防控; (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及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第十一條 專利管理資金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專利)戰略實施與相關計劃推進; (二)建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創建國家知識產權強市; (三)國家和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縣區、園區創建; (四)榮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獎勵,濟南市專利獎一、二、三等獎的獎勵; (五)知識產權宣傳; (六)中小學知識產權創新教育與試點示范學校建設; (七)知識產權重大活動組織; (八)國內外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專項資金資助標準 第十二條 專利創造資助與獎勵標準: (一)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給予2000元/件資助。 (二)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個國家資助1萬元/件,對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資助5個國家。 (三)PCT專利申請被受理并繳納費用的,單位申請資助1萬元/件,個人申請資助4000元/件。 (四)有效發明專利年費資助。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滿3年(4—6年),享受減繳政策的最高給予200元/件資助,未享受減繳政策的最高給予1000元/件資助;滿6年(7—9年),享受減繳政策的最高給予300元/件資助,未享受減繳政策的最高給予2000元/件資助;滿9年(10—12年),享受減繳政策的最高給予600元/件資助,未享受減繳政策的最高給予4000元/件資助;滿12年(13—15年),最高給予6000元/件資助;滿15年(16—20年),最高給予8000元/件資助。 (五)企業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10件的,在普通資助的基礎上給予獎勵,達到10—20件的獎勵5萬元,21—50件的獎勵10萬元,5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科研院所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20件的,在普通資助的基礎上給予獎勵,達到20—30件的獎勵5萬元,31—50件獎勵10萬元,50件以上獎勵20萬元;駐濟高校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超過100件的,在普通資助的基礎上給予獎勵,達到100—200件的獎勵5萬元,201—300件獎勵10萬元,300件以上獎勵20萬元。 (六)企事業單位年度PCT專利申請超過5件的,在普通資助的基礎上給予獎勵,達到5—10件的獎勵5萬元,11—20件的獎勵10萬元,2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第十三條 專利運用資助與獎勵標準: (一)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15萬元/家資助,對當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家資助。 (二)鼓勵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對中小微企業使用銀行貸款按年度實際支付利息和擔保費用的40%給予補助,其中小微企業可按年度實際融資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其中擔保費用補助不超過5萬元,具體按照《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融資費用給予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濟財企〔2017〕6號)執行。 (三)開展專利保險工作,對專利權人投保的專利權給予職務發明專利2000元/件資助,同一單位每年該項資助總和不超過2萬元;非職務發明專利給予1000元/件資助。 (四)對被確定為濟南市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項資助,省、市不重復支持。 (五)圍繞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開展專利導航、分析,形成一批專利布局科學合理、具有產業發展優勢的專利組合,推動產業升級發展。對市主導產業、區域特色產業、企業自主提出的導航分析研究,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項、100萬元/項、10萬元/項的資助。同一年度內同一項目,省、市不重復支持。 (六)加大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扶持力度,搭建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加快培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重點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核心知識產權專利技術在我市轉移轉化。對新認定國家專利運營試點的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家資助。 (七)開展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工作,對當年新確定為國家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為山東省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的,每年給予最高8萬元/家資助;對當年新確定為濟南市青少年知識產權教育實踐基地的,每年給予最高5萬元/家資助。 第十四條 專利保護資助與獎勵標準: (一)縣區知識產權局查處假冒專利案件資助200元/件,協助調解、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資助1000元/件。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完善執法條件,提升執法效能。 (二)對假冒專利行為舉報獎勵。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屬實,有助于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的,給予300元/件獎勵;舉報人提供的情況詳細,證據確鑿,并積極協助案件查處的,給予500元/件獎勵;舉報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況和線索,對查處重大案件作出貢獻的,給予5000元/件獎勵。同一舉報案件省、市不重復獎勵。 (三)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資助。一般的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2萬元/件;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件;重大涉外知識產權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件。 第十五條 專利獎獎勵標準: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項、20萬元/項的獎勵; (二)對獲得濟南市專利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8萬元/項、5萬元/項、2萬元/項獎勵; (三)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 未列出資助標準的其他專利創造、運用、保護、服務、管理等項目,以及國家、省知識產權局部署的創新工作,由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具體資助標準結合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與審批 第十七條 專利創造部分: 申報濟南市專利創造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應填寫《濟南市專利資助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應提供基本信息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并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一)國內發明專利證書; (二)國外發明專利授權文件或專利證書;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出具的PCT國際申請日、申請號受理通知書和繳費證明,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PCT國際檢索報告; (四)國內發明專利證書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繳費收據。 縣區、高新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初審、匯總,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審批、兌付。年度資助分批次集中受理、審核、撥付。 第十八條 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項目、專利導航分析、濟南市青少年知識產權教育實踐基地和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等實施項目計劃管理,市知識產權局編制項目申報指南,制定具體項目實施細則,組織單位申報,縣區、高新區知識產權局推薦,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向社會進行公示。由市知識產權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撥付項目資助經費。項目實施采取過程控制,建立項目管理檔案,強化資金監管及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對獲得國家、市專利獎的獎勵,由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濟南市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一式兩份),經審核后,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實施獎勵。 第五章 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共同進行管理。 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和執行,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審核及兌現,提出資金分配意見,具體負責對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的實施細則,按照市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資金撥付,會同市知識產權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績效評價,對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申請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市區兩級知識產權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第二十二條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確保發揮最大效益。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一經發現,全額追回已資助的資金,且3年內不再享受資金支持,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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